(资料图)
具体政策如下:
(1)本政策执行范围:
适用于在园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已办理但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的个人;
需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2)具体申请条件与市区一致,具体如下:
1,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唯一自住住房;
2,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3,商业贷款当前未逾期,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
4,购买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6,购买的住房仅存在原商业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等限制情况;
7,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8,不存在被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况。
(3)贷款额度按照园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期限与要求相同。
(4)商转公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或结清后转组合贷款两种类型。
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然后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结清后转组合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负责受理商转公商业贷款部分的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然后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5)申请所需材料更加详细,具体清单如下: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和单身声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个月内有效);
4,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1个月内有效);
5,购买的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权属证明)(1个月内有效);
8,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唯一住房证明(1个月内有效);
9,购买新建普通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园区要求,市区无需提交);
10,如果符合生育支持政策,还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园区新增材料);
11,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获得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要求的材料;
3,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5,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确认原商业贷款已结清、原商业贷款抵押已注销,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本次商转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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